【睹物思電06】 加速臺灣現代化的腳步 齊心推行農村電化工作
726期
文|吳欣怡 圖|秘書處、蘇張銘
在臺灣展現傲人科技實力之前,農業生產與輸出為早期經濟發展的重點,雖說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便積極推廣電力建設,卻因電網尚未普及和高額電費等因素,使得電化政策一再受阻。
隨著國民政府遷臺,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改組為台灣電力公司,為了改善民生並增加供電普及率,台電籌辦農村電化工作,建立詳盡的農村電化新制。臺灣首位電氣工程師朱江淮於民國42年赴美取經,返臺後提出《推行農村電化計劃》報告,為農村電化實施奠定基礎。談到農村供電的歷史,還得先從周遭的設備開始認識!
(1)送電前的規劃與評估
台電於民國43年師法美國的貸款辦法,與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農復會)試辦農村電化工程,由農復會分期提供部分補助,藉此解決財政困難。當時申請用電以村里為單位,每單位不得少於20戶,房子需設有門牌才得以申請。在核准供電之前,配電施工班會先使用高阻計進行測試,將高阻計夾住電線之火線與中性線,接著由高阻計發出高壓當作測試,若顯示的絕緣電阻值愈高,代表絕緣效果愈好,短路機會愈低。
(2)電力傳輸中的重要角色
在完成配電系統設計後,電線桿還需安裝各式配電設備,其中包含避雷器、變壓器和絕緣礙子等裝置。礙子為連接鐵塔、電線桿與傳輸高壓電懸掛電纜間的裝置,用以防止導線或大地間電壓洩漏的絕緣器。早期線路大多附掛於牆面,為避免線路直接碰觸外物而有漏電之虞,故將線路綁紮在礙子上,藉以絕緣與支撐電線。當線路的電壓愈高,所需配置的絕緣礙子也就愈多。
(3)踴躍申請用電加速電化
供電計畫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由於提出申請至少需20戶以上的用戶,許多村里更是自發性地推派代表負責統籌。為趕緊取得電力,甚至開玩笑地對台電勘查人員表示願意做肖像雕刻品表達感謝,可見農業用電申請十分踴躍。然而在正式送電前,用戶需負擔25%的工程費用,且應於兩個月內繳清,當區處收到工程費用後的5天內,通知用戶預計施工的時間。核准供電後,請電器承裝業者做屋內配線檢查,台電將於檢驗工程結束後安裝電表開始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