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睹物思電05】 回顧早期用電宣導 將安全知識融入民眾生活
725期
文|吳欣怡 圖|秘書處、蘇張銘
電力,是支撐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能源,我們的食衣住行無不仰賴它,然而即使是如此習以為常的存在,也是透過經年累月的用電安全宣導才得以演變至今。
回溯在電力供應服務尚未普及的日治時期,為防止觸電或灼傷等意外發生,臺灣總督府積極向大眾宣導相關安全注意須知,推廣正確的用電習慣養成觀念。相較於現在有電視和網路等傳播信息的多元管道,早期是以平面媒體作為宣傳手法,至於當時是如何將用電安全知識融入民眾的生活,得先從《臺灣總督府報》開始說起。
(1)藉由官方刊物宣揚新觀念
由臺灣總督府所發行的官方刊物《臺灣總督府報》,登載法律、行政命令和都市計畫等施政,而在明治31年(1902年)7月19日《臺灣總督府報》第1091號上,便曾發布《電力設施安全準則》,以條列式列出用電安全的基本觀念,內容提醒民眾切勿碰觸垂落的電線,還有電燈破損或器具潮溼恐有漏電之可能,以及有裸露線路或設備的電桿,須於橫木上塗紅色示警等常識,藉此提升民眾的用電安全意識。
(2)因應突發狀況加強宣導
在景氣的帶動下,電力系統設施不斷建設,再搭配官方持續加強用電安全宣導,電力逐漸趨於普及。然而,此時卻開始頻傳竊電事件,導致民眾發生感電事故。為有效防止類似意外和傷害再度發生,昭和18年(1943年)官方即發布防止觸電及觸電緊急處理方式通知,傳遞若不慎觸電時的緊急處理方式。內容提及切勿觸摸掉落於地面上的電線,且假若不慎觸電的話,先用絕緣體將電源與觸電者分開等緊急處理常識。
(3)充分運用每一張廣告單
隨著電力為生活帶來更多便利,民眾於電器產品的日常使用上,雖已大幅減少了觸電等危害事故的發生,坊間電力相關工作之意外仍時有所聞,為此台電公司透過印製電費代繳的宣傳單,將其結合用電安全宣導圖文,提醒民眾與電力線路保持距離,以免發生感電事故。除推廣由金融機構轉帳的繳費方式,台電公司更加運用廣告單的版面,宣導各種架設電力線路相關的用電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