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電廠向前行 創新綠能模式 環保與公益並行
686期
文─王舜薇 圖─陽光伏特家
綠能已是世界趨勢,近年美國、臺灣都發展出以公民或社區參與為主的能源轉型案例,在提升綠能產量之外,也投注於社會公益,或培育在地社區力量,發揮「環保」以外的正向影響。
2019年底來臺參訪的美國「亞太環保網絡」(Asian Pacific Environmental Network,以下簡稱APEN)社區主任何晶晶出身中國廣東、13歲與家人移民美國,大學主修社會福利。在由亞裔移民組成的APEN裡,她主要協助加州奧克蘭(Oakland)華人社群,爭取可負擔的能源與社會住宅。
APEN發現,許多能源與環境問題牽涉更廣泛的社會與經濟議題。以加州電力供應為例,公營的太平洋瓦斯與電力公司(PG&E)由於疏於維護電路設備,加上秋冬野火季影響,近年多次引發嚴重森林火災,甚至成為導致公司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用電戶須承擔的電費也因此上漲。而為了避免火災重演,PG&E被迫在野火季預防性停電,衝擊用戶權益。
為了突破傳統大型能源公司的結構,APEN結合其他非營利組織推動發起「東灣社區能源」(East Bay Community Energy,簡稱EBCE),聯合加州灣區東部11個社區共同經營,讓用戶有PG&E以外的用電選擇。簡單來說,EBCE以共同購買的方式,提供給消費者不同種由在地生產的綠電所形成的能源組合(Power Mix)作為用電來源,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
此外,這個社區型電力公司的賣電收入,並非如傳統企業分配予股東,而是由11個行政區首長組成的董事會,共同討論將售電收益投入社區型的能源計畫和公益事業,一切收支都公開透明。
能源民主 社區共享
在成立東灣能源之前,民間團體已投入多年推動「社區選擇能源」(Community Choice Energy,簡稱CCE)法案,讓消費者在選擇另類電力來源時,有法源依據。而隨著加州議會在2018年通過「SB100法案」,消費者和企業對於綠電的需求,預期也會愈來愈高;此法案明定全州在2045年前,需達成100%綠能供電的目標,全面脫離燃煤和天然氣;短期目標也須在2025年前,提升全州再生能源比例至50%,各城市也要降低碳排放。
「消費者能靈活選擇綠電來源、整體電價比向公營的PG&E買電還便宜,是東灣的成功因素。」何晶晶說。雖然東灣能源遭受PG&E勞工的反彈,擔心會影響工作與薪資,但東灣能源也跟工會代表進行多方協商,盼能源轉型不影響勞工權益。
何晶晶在亞裔社區經營和推動綠能的傑出表現,讓她在2018年獲選為全美百大推廣清潔能源女性領袖(ONE 100 awards)。「許多移民認為自己是暫時的,不認為自己有改變現況的能力,但華裔的人為華裔發聲,權利才能受重視。」她說。由於同樣來自多數加州華裔移民的原鄉廣州台山市,何晶晶能深刻體會移民在美國生活所面臨的困境,特別是不懂英語的長輩、或者在高污染產業打工的華裔居民,其工作權與生存權,與能源習習相關。
物價、房價皆高的加州,奧克蘭華人社群的收入比起平均值卻偏低,甚至有工作也租不起房子。因此APEN除了推動社區選擇能源以外,也積極推動可負擔住宅,例如遊說房地產商提供可負擔房屋、設置公共再生能源設備,或者在社區指標性公共建物設置公民電廠,並將電費收益投入社福項目。這類「能源民主」在社區的推動,在增加綠能產量之外,也帶動社會關係的轉型。
臺灣推廣再生能源 公民電廠助一臂之力
不同於美國(及加州)電力公司向來以民營為主,臺灣在2016年《電業法》修訂後,開放電業自由化,將發電業、輸配電網、售電業各環節分開,允許民間再生能源業者發電及售電予用戶。經濟部能源局於2018年完成的能源轉型白皮書則指出,將透過成立專責窗口、檢討法規、提供適當誘因與推動機制,以推動全民參與公民電廠設置,促進再生能源發展。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正式納入公民電廠示範獎勵條文。
政府為鼓勵再生能源,明訂再生能源躉購制度,鼓勵民間設置再生能源,「由台電公司與設置者簽約、以固定優惠費率收購其電能20年,攤提設置成本,確保合理利潤」,這是公民電廠營運的主要收益來源,更可以提供公民電廠保障利潤,有利公民電廠之推廣。
2019年9月,創立僅3年多的「陽光伏特家」成為首間取得「再生能源售電業」售電執照的民間廠商,成為繼台電之後,國內的第二家售電業,也是國內第一家綠能售電業,他們以「公民參與」模式,發揮綠能在環保以外,更多公益用途。
創辦人之一陳惠萍是臺灣大學社會學博士,研究主題跨越社會褔利、醫療與科技社會,她發現綠能在臺灣難以普及的原因之一,是參與門檻對一般民眾而言太高,以太陽能電廠為例,若缺乏土地、建物和高額資本,難以進場。因此她與不同專業夥伴共同創辦「陽光伏特家」,將一個太陽能電廠分拆為一片片太陽能板,民眾可以用最低1萬5千元買一片板子,參與綠能投資和電廠設置。發出的電售給台電,還能以保證收購20年的優惠躉購費率收益電費,獲得「被動式收入」。
陽光伏特家扮演中介平台和維運者的角色,尋找適合設置太陽能電廠的屋頂和系統商,並媒合一般大眾參與群眾募資設置公民電廠。投資者也能藉由透明公開的資訊管道,全程參與電廠籌設和運作,除了定期收到案場的發電效益報告外,也可隨時點進網站上的監控系統,瞭解即時發電量與累積電費收入。至於出租閒置屋頂供太陽能板架設的屋主,也因為投入綠能生產,獲取額外租金。
目前陽光伏特家在全臺已開發超過200個太陽能公民電廠,1.6萬人次參與出資,累積發出700多萬度電。2019年9月取得售電執照後,陽光伏特家可以進一步直接售電給商家、企業或一般消費者,也是為了綠電自由競爭的下一步做準備。
發揮創意 以綠能放大公益
陽光伏特家還發展出獨特的綠能公益模式:號召民眾小額捐款為長照機構、身障者照護機構等社福單位設置太陽能板,除了自發自用省電費之餘,多的電力還可回售台電,或者出售再生能源憑證給企業,長期下來等於捐款加倍,打破過往多來自單一大型機構、大筆捐款的傳統慈善模式。
臺灣發展中的公民電廠,經濟產值雖不大,可貴在於能發揮多元的社會價值。目前臺灣除了群眾募資型公民電廠,還有將發電設備架設在社區中的社區型電廠,以及理念相同者共組的合作社型電廠。以臺東達魯瑪克部落為例,將電力化為部落共同事業,除了提供老人日托與課輔空間用電,也是部落自主的緊急備援電力,更是綠能教育的場域。合作社型的綠主張綠電合作社則認為,公民電廠讓發電走入日常生活,使參與者更加親近與反思能源議題。
近年Google、Apple等跨國企業都訂出百分百綠電使用目標、推動在地採購綠電,而臺灣從2017年起,企業也紛紛加入「全民電廠」行列,行政院亦推出全民綠屋頂計畫,綠能市場的發展性指日可待,綠電的成本預期將逐漸降低、提升經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