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軍電業大未來 台電的全方位對策 鍾炳利總經理
652期
採訪、攝影/商訊文化採訪攝影團隊 協助/能源局、台電策略行政系統、財會資源系統、營建工程系統、配售電事業部、核能發電事業部、水火力發電事業部、輸供電事業部、企劃處 審查/台電月刊編輯小組
綠能併網 輸電五大策略
電業法修法後,再生能源業者將加入供電行業,台電公司根據未來電力市場可能發生的變化影響,在電力調度、輸配以及購電等方面,作出了因應方案。
台電公司總經理鍾炳利(以下簡稱鍾總經理)表示,電力調度的主要任務,就是維持系統的供需平衡及供電安全。電業法修正後,新加入的業者包括再生能源業者、自用發電業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等,均可加入供電行列,台電公司電力調度處在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時,必須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所有的供應者。
「依據政府規劃,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至2025年時將達到27.4GW,估計約占系統總裝置容量的38.2%,如此龐大的間歇性能源併入電網系統,可能造成電網極大的衝擊。」鍾總經理指出,幾經檢討如何因應大量再生能源併網之精進作法後,在輸電系統方面提出:檢討再生能源可併網容量與資訊公開、修訂併網技術規範、研擬備轉容量因應機制、增訂安全運轉調度機制,以及建立風力與太陽光電發電預測系統等五大因應策略。
依法訂定最適購售電合約
鍾總經理說明,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進入市場後,對於轉供及直供的不同電網態樣,也必須有所釐清。就轉供部分,電網的架構為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其用戶均以線路連結至輸配電網以進行轉供;就直供部分,均由再生能源發電業自設線路與用戶連結,且依直供再生能源發電業與用戶之供電模式分為獨立型(未與輸配電網併接)及併網型兩種,併網型直供,其與輸配電網僅能有一個併接點。
未來不論是直供或轉供,對於一定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應備妥備用供電容量,該容量除了依規定可以自設外,也可以向其他發電業者、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購買。
購電方面,本次電業法修法開放發電市場,電廠可以自行申設,自用發電設備者也可以售電給台電,此外,未來還會有輔助服務、電力競價市場等加入發電市場;另一方面,修法後,台電在售電時須準備適當的備用供電容量,以及需符合電力排碳係數的規定要求。所以,未來在購電策略因應上,台電會依據新電業法及子法的規範與市場狀況,在滿足電力需求及法令規定的義務下,訂定最適採購方式及購售電合約。
全力推動再生能源 積極使用天然氣發電
「為了因應今年供電挑戰,台電公司將持續從『電源供應端』與『用電需求端』兩方面強化管理,盡全力維持全國穩定供電。」鍾總經理強調,至於在長期的電源開發規劃上,台電將配合政府能源政策,除核能電廠屆齡除役外,並全力推動再生能源發電,創造友善併網環境,積極使用天然氣發電,維持適度燃煤占比。具體措施如下:
一、短期措施:
加速推動規劃及施工中之燃煤及燃氣電廠(如林口、大林、通霄等電廠更新計畫)早日完工商轉,並辦理既有通霄#1∼#3、大林#3∼#5延後除役。另能源局已完成修訂「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相關條文,建立緊急增購電力機制,因應未來之需,即能善用汽電共生系統的供電潛力。
二、中長期措施:
台電依內外在情勢,參酌現有大型發電機組的除役情形、國家電力政策及環保法規等相關因素之變化,定期檢討長期電源開發方案,根據105年10月公布之《台電10510長期電源開發方案》之規劃,計畫於105年至116年除役的核能及火力機組裝置容量共14,709MW,為補足此一供電缺口,將積極推動新興再生能源及火力發電計畫,以確保長期供電穩定
規劃電源開發計畫 能源轉型不缺電
為達成供電穩定的長期目標,鍾總經理列舉相關新興電源開發計畫,分為再生能源與火力兩部分:
一、再生能源:
全力加速開發再生能源,扮演綠能領頭羊的角色,在未來15年內預計投入4,000億元以上,計畫於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含水力)達5,400MW,其中離岸風力1,800MW、太陽光電1,000MW、陸域風力600MW、地熱100MW及水力1,900MW。
二、火力:
105∼116年規劃火力新增發電計畫裝置容量合計21,570MW,包括燃煤5,200MW、燃油30MW及燃氣16,340MW,其中大潭燃氣單循環發電計畫(600MW),預計於今(106)年7月併聯發電。
綜上所述,如果台電所規劃的各項發電計畫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中油公司第三座接收站等,都能如期完成,則搭配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至2025年後,應能確保臺灣能源順利轉型,且全臺供電無虞。
總經理的話
兼顧再生能源的全球化趨勢,與能源轉型下供電穩定的任務承擔,台電已針對國家電業的未來發展,配合電業法修法擬訂相關因應措施外,同時也將規劃增加再生能源及火力發電的投資,以因應電業自由化時代的到來。
2017年04月號
前瞻、規劃、整合 扮演事業集團轉型的軍師角色 策略行政系統副總經理─李鴻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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