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供、直供業務開辦
輸配電網新紀元
661期
文、圖 輸供電事業部策劃室 張勢鑫
106年1月26日新電業法公布,明文規定再生能源發電業可透過轉供、直供方式直接售電予用戶之營業行為,直接衝擊未來輸配電業的經營模式,同時打破台電的售電專賣權;輸配電業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子法、公告及應辦事項的辦理,包括各項規約及輸配電費率的研訂,以因應轉供、直供業務預計107年第1季的受理開辦。
相關規約研訂
為了轉供、直供業務的順利開辦,輸供電系統如火如荼邀請相關單位建置轉供、直供計費平台,並研討有關作業程序、章則與契約的擬訂事宜。對公司內部,擬訂「電能轉供與併網型直供作業須知」,使公司同仁辦理電能轉供與併網型直供申請作業時有所遵循,也同時規範各相關單位的權責;對公司外部,配合業者申請電能轉供,擬訂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能轉供規則」、「電能轉供契約」;配合業者申請併網型直供,擬訂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網型直供要點」、「併網型直供契約」,提供相關營運業者實務作業參考。
另外,根據新電業法第八條,有關電力調度規定的研訂,輸供電系統調度處已配合能源局於106年10月6日預告的電力調度原則綱要草案,持續關注電力調度原則綱要的進度,草擬電力調度規定內容,提送能源局審查,作為未來電力系統各電業的營運依據。
各項輸配電業費率研訂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方案已於106年7月21日提報能源局,完成階段性目標。相關單位均本其專業,面對新興業務的挑戰,戮力完成首次輸配電業各項費率的制定,並已正式公告自106年10月1日起實施,適用至107年12月31日止,各項費率表(含稅,如下表)。
7月24日「輸配電業各項費率—第三方驗證」開工會議,由系統規劃處洪永輝副處長主持,並由會計處、配電處、電力調度處與系統規劃處等單位出席,與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臺灣綜合研究院進行會議。
而臺灣綜合研究院於8月8日發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配電業各項費率相關資料協議程序報告書」,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依協議程序執行查證工作,發現事實均相符。為本公司日後推行之轉供、直供業務奠定基礎,亦有利於後續相關業務之推動。